不可以。我国实行的是九年义务教育,学校是不能开除学生。受教育是未成年人的权利,对成绩差、品行不好的学生,学校和老师应给予帮助,不能歧视,更不能任意给予处分,甚至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在现实社会中,每个学校都有自己的纪律,如果学生在学校期间不遵守学校的纪律,会接受学校的各种处罚。九年义务教育过后,如果学生有****或违法等行为,学校可以开除学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 对于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学校不能随便开除一个学生。
学校开除学生通常不是随意行为,而是在一定的规定和程序下进行的。以下是关于学校开除学生的一些基本原则和程序:
1、学校规章制度:学校通常会制定规章制度,规定了学生在校园内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和纪律要求。如果学生严重违反了规章制度,达到了开除的门槛,学校可能会考虑采取相应的纪律措施。
2、公正和公平:学校在开除学生时必须遵循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即根据客观的证据和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调查、听证和申诉的机会,确保学生有权利进行辩护和申诉。
3、重大违规行为:学校一般会对学生的**行为进行评估,只有在涉及严重违规行为或危害他人安全的情况下,才会考虑开除学生。例如,严重欺凌、暴力行为、持有或使用违法药物等,这些行为可能会对其他学生和教职员工造成严重的威胁,因此学校会采取开除措施。
4、家长参与和教育引导:在学校考虑开除学生之前,应当积极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和合作,了解学生的具体情况,帮助学生纠正错误。学校可以采取一系列的教育引导措施,如处罚、学习辅导、心理辅导等帮助学生改正不良行为。
学校劝退学生是否保留学籍
学校劝退学生是指学校通过不同的方式和措施,鼓励学生主动离开学校,但保留学籍的情况非常少见。通常情况下,学校在劝退学生后会将其学籍注销,并不再允许其在该学校继续学习。
劝退学生通常是出于一些特殊原因,例如学生的学术表现不佳、违反了学校的行为规范、实施了严重的**行为等。当学校认为劝退是对学生和学校整体利益的最佳选择时,会采取相应的措施。
学校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对于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如果学生未成年,则学生处于法律保护阶段,学校无权开除学生,如果学生已成年,则学校有权开除学生。学校老师,无论是初中的还是高中的,都没有权利开除学生,但学校教务处是有权利依据法律和校规开除学生的。但作为学校,他也深知开除一名学生对学生的一生都会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会让孩子的身心蒙上巨大的阴影,不到忍无可忍,学校都不会下这个极端不近情理的决定。
但还是有权利开除学生并注销其学籍的,如以下条款:
第二十四条 学生违反学生守则、校规校纪,经教育不改的,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等处分。 第二十五条学生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处分,须经校务会或行政会议决定。处分决定应告知学生及其监护人。对给予开除处分的,还需报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教育,能深刻认识错误,确有明显进步的,应及时撤销其相应处分。 其他省也有类似条款,另外,旷课达一定学时或一定天数也是可以注销学籍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按《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公立小学初中学校无权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按《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公立小学初中学校无权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扩展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范的,在这两个法律框架内,目前我国中小学学籍管理还要依据各省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各地均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2、规定一般会明确,学生严重违反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学校管理和治安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应给予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
3、法犯罪经人民**判决需服刑、劳动教养的学生,服刑、教养期满超过十六周岁的,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报告,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取消学籍。
4、累计已经学满九年义务教育年限并年满十六周岁的,其本人及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不再继续上学的,学校审核,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取消学籍。即便是学生到工读学校就读,学籍也要留在原校。
是不能开除:未成年人心智发育尚未成熟,因而个别中小学生即便****,也只是他们成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不意味着他们没有经过教育或者成熟之后改过自新的可能。而所谓学校应有权开除这些学生,显然是建立在这些学生已经“无可救药”的假想基础上。而必须看到的是,作为未成年人,中小学生们难以做到自己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所以其中不少人缺乏自我约束的能力。也正因为如此,学校与家长及社会应当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承担更多的责任。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少数未成年人****,学校、家长与社会并非没有责任,甚至可以说恰是这些方面没有完全尽责的体现与结果。所以对于少数学生出现的不良现象,学校与家长都应更多地从自己身上查找原因,而不能将全部过错都归咎于犯错的未成年人。
正因为接受教育对于公民成长及社会发展、稳定与公平所具有的特别意义,各国宪法都明文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而作为教师与学校绝不应该以“对一些学生已经无计可施”为理由剥夺他们的受教育权利。事实上,开除一个中小学生,就意味着他可能会在日后丧失参与社会竞争的基本条件,意味着社会可能要多承受一份负担,甚至多增加一份不稳定因素,社会分配公平也要打上潜在的隐性折扣。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育工作者们应该能够做到从这样的高度来看待每一个学生的学习权利,应该从这样的高度体味自身责任之重大,因而不能不在维护或剥夺未成年人的学习权利上,抱以十分审慎的态度。
学校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开除学生。
根据《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学校可以酌情给予学生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1、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有明显反对中国***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的言论和行为者,以及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而坚持不改者;
2、违反国家政策法令,触犯国家刑律的各种犯罪分子;
3、破坏公共财产,偷窃国家、集体和私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
4、小偷小摸、屡教不改,品行极为恶劣、道德败坏者;
5、违反学校纪律,情节极为严重者。
但是,在义务教育阶段,根据《教育法》,学校不能开除学生。受教育是未成年人的权利,对于成绩差、品行不好的学生,学校和老师应当给予帮助,不能歧视,更不能任意给予纪律处分,甚至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如果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以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开除学生的情况
1、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2、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3、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4、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5、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买卖论文的;
6、违反本规定和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
7、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8、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